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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预警及应对

【作    者】 邹志锋、王坚军、陈江、景钱涌
【出    处】 《化工管理》2020年第28期
【标    签】 进出口贸易  危险化学品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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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预警及应对

邹志锋1 王坚军1 陈江2 景钱涌3 (1.南京海关,江苏 南京 210001;2.江阴海关,江苏 江阴 214442;3.青岛海关,山东 青岛 266005)

摘要:对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而言,其监管力度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国家的安全、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关监管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体系进步。但是,中国目前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面临诸多困难,如企业主体安全意识不强、检测技术落后等。文章主要通过对进出口产品风险预警以及应对策略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进出口;化学品;风险预警;应对

0  引言

原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参与修订并制定了《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安全、健康、环境、卫生和防欺诈五大目标,以及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为进出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海关在进行检验监管工作中,尝试对众多化学产品和进出口企业实施多维分类管理,优化与完善不同种类且高风险的化学产品监管模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预防各种危险事件的发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1  进出口化学品风险预警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都涵盖在中国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法律法规之中,即使有这几项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在对化学产品进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所阐述的:“企业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而从另一角度来讲,就可以将其理解为除了不销售剧毒以及易制爆外的化学品之外,可以将其他化学品售卖给没有资质的人或企业,并且可以不受到相应的处罚。再加上由于如今所使用的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与商品名称对应的海关编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码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以至于在进行调整之后进出口企业没有得到充足的适应时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1.2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安全标签不规范

如今,我国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进出口的过程中大部分都存在着不规范的安全标签和标识的情况,特别是许多化学产品不具备详细的中文标签说明,这使得人们很难准确了解在运输化学产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使用说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如果出现操作不当的错误行为,很容易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破坏。

在2017年的初期,深圳海关在检验德国入华的“工业版清洁剂”的过程中,发现该货物在《货物危险特性分类与识别报告》中被列为危险化学品,但包装上没有中文危险警示标签和标识,不符合相关要求,最后以退货告终。此外,在2017年的中期,厦门海关在对瑞士的危险化学品“喷雾”进行检查时,发现货物没有贴中文标签,标签上也没有中文标签和“远离儿童”,所以包装和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从而做出退货处理。

1.3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测技术落后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技术在我国还尚不成熟,就拿储罐检测技术来说,由于危险化学品储罐体积大、使用时间长,一旦发生腐蚀,储罐将会永久失效。因此,对这类储罐进行腐蚀检测是非常重要的。如今我国的储罐检测技术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来还比较落后,所探究和钻研出来的相关装备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所以使用的Floormapvs2和MFl2000罐底腐蚀扫描仪都是从英国进口。另外,在2017年,原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漏磁扫描技术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腐蚀试验是极其困难的,由于底板厚度的不同,相应的试板需要模拟不同深度的腐蚀坑,进而才能实现的扫描行为,但是在此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误差。其次,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形式来说,由于海关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范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致使不能及时地对气瓶、罐包装进行详细、科学的检验,以至于最后导致不能及时的缴纳《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此外,在检验过程中,相关检验人员只能以质监局等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鉴定依据,但这些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与海关对进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并不能很好的被使用。

1.4  资源配置不足

在如今的预算之中,由于化学产品的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并没有发放,致使在进行化学产品风险评估和调查的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匮乏的现象发生。

1.5  基础理论的探究不足

研究范围不够广。虽然大部分工作规章制度都提到了风险管理理念的运用,但是在具体实施相关规定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研究深度不够。由于缺乏专业的检测人员以及缺乏基于化学产品本身的销售、使用环节潜在风险的安全特征研究,使得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评判不安全商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6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样品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海关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留样抽检,而样品的保存期至少为检验监管结束之后起的六个月。但是对于目前阶段的大部分海关而言,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室,并且在目前所使用的各项文件当中也没有危险化学品样品室储存的要求或规范进行一个详细的设定。将不同危险特性的样品、化学品以及普通货物的样品进行相互之间的混合使用,很有可能会发生诸多的安全隐患。

在2017年的后期,江苏网利用几组数据阐述了:由于地理位置和实验室条件的原因,首都机场已经不能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现场的抽样检测,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的联合监管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进出口企业对商检的要求不是十分的了解,以至于容易出现货物到达内地后长期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1.7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手续繁杂,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

危险化学品从产地运输到港口之后在进行装卸时所经历的物流链较长、环节多、手续复杂[2],并且涉及了海关、海事、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代理商、港口、堆场、车队等众多相关产业单位,由于每一个部门之间是相对独立的状态,致使企业在进行报检的过程之中进行着大量重复作业。再加上由于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得到及时共享,危险化学品的隐瞒和虚假陈述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风险。

2  进出口化学品风险预警应对策略

2.1  提高化学品的监管效率

目前,我国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发挥出自身的能动性,积极利用先前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现场检验与检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与质量。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快业务流程的办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即时检查、发布和交付。同时,还可以凭借众多的移动客户端,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现场检验与放行活动。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利用当前的信息技术,构建一种有效合理的远程协作模式,将检查监督的实时状态传递给单位,实现一线检查人员与办公室人员及时的沟通。另外,不同地域的监管部门还可以充分的使用移动终端,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验过程的全部照片以及短视频上传到云端,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障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为后续化工产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2.2  提高“逃、漏、检”的行政处罚力度

我国监管机构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对各个企业起到警醒的作用。对于那些“榜上有名”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各大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并适宜调整这些企业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外,监管机构不能安于现状,要认真学习与借鉴其他各国的治理经验,加强对“逃、漏、检”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于不合格的化学产品,除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合格信息外,还需要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录入到相关的平台以及上报属地海关,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监管机构对不合格化学产品的管理,确保形成监管闭环。

2.3  规范危险公示标签

对于海关而言,其要发挥自身的作用,使得每一家企业都可以建立起并规范安全数据表和危险源公示标签,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每一家企业在安全数据表和危险源公示标签报送过程中的通过率。此外还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制作原料、相关包装和保质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做出严格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进行检验的海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安全数据表和危险性宣传标签的规范化管理,向企业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严重性,简明扼要的说清楚最新的要求和规定,并通过网站宣传和电话进行科学的指导,加大企业的对其的关注程度。此外,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之中,海关要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协助企业编制安全数据表和危险源公示标签,加快危险化学品出口通关效率,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安全数据表和危险源公示标签,海关应当及时的予以警告,要求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修改。

2.4  构建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平台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关键作用,研发出一个存储量大且性能良好的安全风险数据库,有效、合理的避免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此数据库主要是收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据,对申报信息进行分类,实现数据共享[3]。监管部门通过利用所建立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可以在数据风险平台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详细的检查,进一步实现协同作业、共同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性。

2.5  加强风险监管人才的培育

人才是基础。对于我国进出口部门而言,并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对化学产品的进出口风险进行检验与监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因此,要加强对此类人才的培育,成立专业的负责进出口产品风险预警的管理部门,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测与防控,从而为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面对如今的国际新形势之下,如何坚定不移地严守安全监管底线,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最大的方便的同时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国家与各个部门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责,不断地学习新思路与新技术,并将其融入到对进出口产品的管理过程当中,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形成一个最佳的监督检查模式,为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进步与发展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1]范飞飞.中外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制度的差距及完善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18(3):46-49.

[2]卢健,宋振乾,车礼东,等.以“互联网+”思维助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J].中国科技成果,2018,19(11):35-37.

[3]谢立洲,唐明文,张新良.完善风险预警监管体系促进我国贸易顺利开展[J].时代金融,2016(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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