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化育义理侧谈——以对《孔子世家》涉《诗》选段的答疑为中心
于 涛
(南京晓庄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71)
【摘 要】《诗经》化育义理可从《史记·孔子世家》选段中的几个疑问之解答来展开。孔子引《诗》进行教化是否违背《诗经》本意,郑声是否是郑诗,孔子是否删过《诗》,《诗经》是否是一本王道教化之书体现疑问。作者归属,诗、乐关系彰显问题核心。孔子引《诗》遵循《诗经》本意,郑声不与郑诗等同,孔子删过《诗》,《诗经》是一部王道教化之书,解答疑问。
【关键词】《史记·孔子世家》 《诗经》 诗教化育
《史记·孔子世家》选段为《诗经》化育义理提供了一种研究的可能性。对《史记·孔子世家》选段的疑问解答,这有助于让世人进一步认清《诗经》化育义理的客观样貌。
一、疑问之呈现以往的研究中已经有文献对此选段加以论述,这里只选认为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作论。《史记·孔子世家》有云:“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祍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此选段是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对《诗经》的一些客观记述。反观这些中肯的陈述,却也存有可值得反思发问的地方。选段首句,“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此句司马迁虽然交代了孔子去重《诗》,但未有明确说明去重《诗》后的孔子,在他开展后续教化的过程中,他对《诗》教的态度或者是策略是怎样的?即孔子是遵循原《诗》之意言传身教?还是借题发挥另辟蹊径?值得商榷。选段四句,“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结合前文来看,倘若《诗》是由孔子去重过的,那么为何《诗》中要有《郑》诗的存在?为何还有孔子及其弟子所谓的“放郑声”之论?选段五句,“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既然所得礼乐之道都悉数被用于王道教化,运用到“六艺”之学之中,那么可否认为《诗经》是一部王道之书?对此,司马迁也没有明确说明。司马迁只是就事论事,而没有对上述这些问题做后续的史实剖析,自然也就没有任何解答,他旨在记史之“实”,但未解史之“实”。
二、疑问之核心上文所提诘问是根据《孔子世家》选段反思而来,虽然不能代表《诗经》的全部化育义理,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的交集点,已经触及到先秦时期《诗经》教化的两个核心问题,即《诗经》作者的归属问题,《诗》乐的合离问题。
第一,作者归属。据查典籍,《诗经》的作者主要有:其一,《诗经》的“有据”作者。(1)《小雅·节南山》中的家父。(2)《大雅·嵩高》中的尹吉甫。(3)《鲁颂·閟宫》中的奚斯。其二,先秦典籍记述的《诗经》作者:(1)君王。如秦哀公。“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2)贵族。如周公。“公乃为诗以诒王,名之曰《鸱鹗》。”(3)未明确身份的作者。如卫人。“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其三,被群体化的作者。“寺”“尹”。如《小雅·节南山》之“尹氏大师,维周之氐”。
第二,诗、乐关系。首先,诗与乐的结合。诗、乐的萌发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从人类有意无意的简单节奏开始,一直到人类有明确的语言产生结束。随着后来人类语言的进步,诗与乐便进入了徒歌阶段,并促使诗与乐不断地前进。随着诗与乐的发展,人们发现若是与器具相伴,效果会更好,随及由简单的生活器具慢慢向专门乐器过渡。其次,诗与乐的分离。西周中期乐诗与乐舞也发生独立,如《颂》之《大武》的乐章就是配合乐舞的歌词,诗、乐、与舞的关系密切,尔后诗篇,舞的成分逐渐失去,诗歌开始独立发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曾载季札观乐的内容就有乐歌和乐舞,乐歌可在《诗经》中的风、雅、颂中看到,而乐舞在《诗经》中只有《周颂》之《大武》中可证,可见乐舞已经开始独立。在《仪礼》中乡饮酒礼和燕礼中的诗乐使用中也可以看出,两种礼仪所运用的艺术样式有四种形式,即工歌、笙奏、间歌和合乐,舞很少出现,正如“由于乐可感人心,人心既感……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所述,这里没有再提《诗》与乐,而是把乐与礼、刑、政相提并论。
三、疑问之回应结合前文选段记载,回到《诗经》,可对以上疑问加以论证,再次试图还原先秦期的《诗经》化育,故有以下结论:
第一,《诗》三百皆育人乐章。这源于基于对选段“《诗》三百”皆可弦,皆为雅音的检视。具体来说:首先,《周南》《召南》均为乐章名。《论语·阳货》中有“子谓伯鱼”的经典谈话,不学习《周南》《召南》,又怎会知晓君子、淑女、三纲、王教等义理,结合孔子在齐曾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所得“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的慨叹可知,“为”即“奏”。又转“季札观乐”之境,诸如《周南》《召南》等篇目也都为乐章名。再据《仪礼·燕礼》之“遂歌乡乐”,这里所述的《周南·关雎》《召南·鹊巢》《采蘩》等都指乐章,由此充分可得:《周南》《召南》为乐章名。其次,《周南·关雎》是乐章名。刘拱台对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释义为“寤寐反侧与哀乐绝还”。再结合“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可得:哀与乐相反,噍杀与啴缓相反。这两点在《关雎》中兼而有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感触与“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相吻合,“悠哉悠哉,辗转反侧”与“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相通感。凡是正规的乐奏,一定会有歌奏和笙奏,期间到店演奏也会有起承转合,浑然一体。刘拱台认为乐奏应始于升歌,而终于“合乐”,结合“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综合来看,“乱”,即“合乐”。最后,“郑声”是乐章名。这里的“郑声”就是郑国之乐,而非《诗经》里的《郑风》。《论语·阳货》直接充斥道:“恶郑声之乱雅乐。”因为郑乐的危害性主要有:首先,破坏礼乐制度。郑声则过分出彩旋律多变,音域的使用也超过使用五声的严格范围,极易让人无限沉溺。其次,违背中和之道。“郑声”完全偏离了乐教中和原则并使人沉溺不可自拔,让人孪生欲望。最后,离间幸福生活。过分追逐魅惑就会引来混乱,过多混乱就会导致国破家亡。孔子倡导以礼乐治理天下,礼乐就是人们行为的标准,而“二南”正是礼乐,是标准,是通道。
第二,孔子去重《诗》而非去删《诗》。这是基于对选段中的孔子对“诗三百”去重取义来论。首先,孔子去重《诗》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方面去逸诗。指《诗经》未收的古代诗歌。春秋战国的典籍中常引“逸诗”,如《左传》中的“逸诗”就很明显,如《河水》《辔之柔矣》《茅》《新宫》。逸诗出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并不是没有任何价值,唐人崔国辅在《奉和圣制上巳祓禊应制》一诗中对逸诗哪里值得“对”,留下一句“窅作掩东周”就值得深思。为何要去逸诗?可能正如郭沫若在《关于大规模收集民歌问题》中认为的那样,现在看到的书引逸《诗》都不是十分的整齐。这或许反映了逸诗的弊端,诸如条理不清,格律不美,内涵有差,权威有疑等,由此可能无法对原诗的内涵加以正确理解与把握,无法发挥其诗歌本有的作用,因此去之。另一方面,去贬礼诗。反观《诗经》,从现存的涉礼诗可以得知,这类诗歌主要分为两类:以正面价值弘礼,如《小雅·楚茨》;以负面事实表礼,如《鄘风·相鼠》。这几类诗歌的共性都是在最终褒扬遵礼守序的重要性,而诸如一些直接攻击礼或者危害性、怂恿性极大的贬礼诗(尤其乱礼政治诗)就会被删除,避免误导。《诗经》作为社会教化的启智之书,不会疏忽对礼制的维护与重建。其次,孔子去了重《诗》的哪些重要层次?其一,去私欲(《大雅·卷阿》)。其二,去乱性(《陈风·株林》)。其三,去坏俗(《卫风·氓》)。其四,去败德(《邶风·旄丘》)。最后,孔子去重《诗》的同时保留了哪些重要内容?其一,承继重要道德范畴。如孝德。孝在《孝经》《诗经》等文本中涉及颇多,都认为孝是德之本。孝为何如此备受重视?这源于我国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文明国度,孝初始只是在家族中延传,尔后上升到国家层面,西周的孝就足具代表性,初层内涵,即赡养健在的父母。中层内涵,即孝于宗室大宗。深层内涵,即追怀先烈祖宗。其二,保存核心文化精神。如,忧患意识。在《诗经》中,“忧”可谓贯穿于《诗经》始终。《诗经》中“忧”的内容丰富多彩,如忧思服者(“求之不得,寤寐思服”)、忧国势(“大夫跋涉,我心则忧”)等。其三,善用指导方法。即中庸之道。《诗经》中也不乏有“婚恋时中”之思想,“婚恋时中”的本质在于依时而中,如《桃夭》《常棣》就常被官方文献所引,用于表达“时中”得位。中庸的核心就在于“执中”。何为“执中”?这主要包括“无过无不及”,知晓道德规范间的联系与制衡以及注意方法的灵活运用。
第三,《诗》三百是“诗礼乐”教化之书。这是出于对选段中的“礼乐”“王道”“六艺”的思考。之所以不把《诗》视为礼书、伦理书,这取决于《诗》当时的“历史场域”。说它是礼书,范围过于狭窄,说它是伦理书,范围又过于宽泛,看不出它与我国首部伦理著作《论语》的差别。因此,称《诗》为“诗礼乐”教之书,既符合《诗》的特性,“诗乐”本应不分家,诗中含礼乐,也突出需要亟待解决的“礼崩乐坏”的现实问题,即缺乏伦理教化。故称《诗》为礼乐教化之书比较稳妥。汉儒认“六艺”为六经,即易、书、诗、礼、乐、春秋。孔子把《诗》三百同样当成乐,所以说“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孔子开学授课,教授弟子的也是礼乐内容。首先,“礼乐自此可得而述”。这句话可看做是《史记·孔子世家》选段的作结。“礼乐可得述”隐藏了一个重要的讯息,即先秦时期的诗、礼、乐是统一而教的。礼乐可以述的前提是有《诗》的文字作载体,礼乐被《诗》记录其中,再通过礼的丰富和乐的润色,成为一种独一无二的礼乐文化述论体。“礼乐可得述”,所述内容为何物?除了上述有关对《诗》之化育问题的澄清内容外,重在强调人文化育的理念。这包含了对礼乐内涵与外延的逻辑推论,是一种精神与实在的凝练。其次,“以备王道”。进一步指明了“礼乐可得述”为何要述?澄清了概念的边界,就要考虑实际的用途,取舍主次。王道教化是礼乐教化的重中之重,孔子在《为政》篇中对政与刑,耻于礼的关系论述中,就体现为了让民“有耻且格”所采取的治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与治本(道之以政,齐之以礼)双向结合的策略。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倡施德政,这个人身边就会有很多的支持者。德治开始“流行”,定会有“速于置邮而传命”的影响。最后,“成六艺”。这是“礼乐可得述”的成效展示,即“礼乐可得述”如何去述?《荀子·乐论》认为乐是可以用来善民心,感人深,移风俗的,还认为先王“导之以礼乐”就是为了民睦。又据《礼记·王制》《周礼·地宫·司徒》等记载,周代贵族以“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为所授内容。在“六艺”中尤重礼、乐。《礼记·王制》指出了教化的适宜时段,如春秋要教《礼》《乐》,冬夏就要教《诗》《书》。《礼记·内则》还提出十有三年,要开始学乐,到了二十而冠的时候,就要开始学礼。这又进一步说到教化的年龄段。此外,教化的主旨在《周礼·春官宗伯·大师》中也有类别,即教六诗(风、赋、比、兴、雅、颂)。这又凝练了教化的主旨类别。可见,“礼乐可得述”是一个复合型的教化效果,虽它大有政治上的目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诗礼乐”教对人的道德修养的培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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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于涛(1989-),男,河南通许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传统伦理德育教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