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及其刑法规制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在给予人们充分的便捷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良甚至违法的行为。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广泛传播性,加之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不仅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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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晶 |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不同种类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所不同,这对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提出了挑战。此外,医学界与司法界对于精神病人的判断标准也有所不同,医学界的认定标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并帮助其康复,司法界的认定标准则是为了厘清界限,明确法律边界,这种不同的判断标准也给准确认定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推进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也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明确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相关标准刻不容缓,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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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雪、董墨含、杜俊霞 |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融入课程思政探究
培养忠诚于党,为民服务,执法公正不阿,纪律高度严明的公安干警,打造全心全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复合型公安专业人才,是公安院校最根本的教育目标和使命任务。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新起点,对人民公安队伍也提出了新要求,公安院校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全面加强和完善“课程思政”建设,培养出即具有较高公安实战技能又具有夯实公安专业法律知识的新时代公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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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 |
“辩论式”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刑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然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于法律学习而言,学生不仅要掌握与刑法相关的理论知识法条、法理,也要锻炼个人的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对于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进而达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开展法律教学要从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出发,对于学生达到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目标。在刑法教学中,通过辩证式的教学方法应用可以使学生在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与辩论的过程中既获得法律思维的训练,也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本文主要探究了刑法教学中辩论式教学方法的应用,从具体的实践策略出发,以期促进刑法教学方式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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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卓 |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探索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中的基础性内容,文章基于此,首先从历时性的角度出发,梳理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沿革,继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以及在司法、刑事责任确定中的作用总结了犯罪构成理论的意义,继而分别探讨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以及三者的差异之处,总结归纳了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以及现实合理性,指出其中逻辑混乱、未纳入消极构成要件、重复评价的问题,构建了新的四要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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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珮琛 |